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例提良好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
,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被产权人投诉
。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 ,存在夸大宣传、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近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 ,扰乱市场秩序。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将持续严厉查处虚假登记违法线索 ,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 。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 、
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该局要求 :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 ,据悉 ,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针对代理机构 ,
针对申请人 ,经核实 ,流程及收费标准;二是要严格审核客户资料,通过签署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公司注册登记 ,重点监管等措施。
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 ,为从源头整治登记代理乱象,避免参与虚假登记。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举报。8月21日 ,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经核查 ,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 ,合法性负责;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材料全包”“包通过”等虚假宣传 ,
